加國無懮 - 2015年2月6日
來自上海的華裔女子王晗(Helen Han Wang音譯)於2007年移民加拿大,雖然她按規定住滿3年並通過入籍筆試,但是入籍法官在面試後拒絕她的入籍申請。公民法官劉秉純醫生認為,英語欠佳、沒有在加拿大居留意願是導致申請者被拒的最主要原因。王晗被拒入籍事件給那些准備入籍的移民敲一記警鍾。
蹲夠了移民監即離開加拿大
據移民律師KARAS引用法庭文件顯示,王晗現年44歲,2007年2月12日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她按照規定在BC省住滿3年後與女兒一同申請入籍。然而當她遞交入籍申請之後就離開加拿大返回中國上海與丈夫團聚,2011年9月,王晗通過加國入籍筆試,但被要求填寫居住問卷,她於同年10月繳交問卷,之後久久沒收到回音。
王晗於2013年6月致電移民部,後接通知要見入籍法官,王晗見入籍法官時被要求重新口試,結果她的口試不及格,滿分20分的考試她僅得了6分,與及格所需的15分差距頗大,結果她被拒入籍。王晗不服此決定向聯邦法院上訴。聯邦法庭法官於2014年12月作出最終裁決時,認同入籍法官見解,駁回王晗的上訴。
3年半的時間裡只在加國住不到6星期
據星島日報報道,法庭文件指出,王晗申請入籍前雖住滿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強調,即使申請人參加過筆試,但基於測試申請人對加國真實認識,可以要求重考。移民部要求重考的兩點理由為:第一、王晗遞交入籍申請後就沒有住在加拿大;第二、王晗顯然不明白公民責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國,就不該續領牛奶金及GST/HST退稅。
入籍法官還指出,王晗遞交入籍申請後,在長達3年半的時間裡,僅重回加國不到6星期,令人關注她有沒有與加國聯系。聯邦法庭法官倫尼(Justice Donald Rennie)去年12月10日作出最終裁決,認同入籍法官的見解,駁回王晗上訴。
想取得一本加國護照沒那麼容易了
據明報報道,不少移民抵加拿大後並未有強烈的歸屬感,更有甚者目的只為取得一本加國護照作“護身符”,故聯邦移民部早前推出新公民法,有華裔公民法官告誡那些沒有讀好入籍試、英語欠佳和讓法官感到對加國無熱誠的入籍申請者,都可能不獲批准入籍。
修改後的公民法除由原來4年住滿3年,改為6年要住滿4年始可申請入籍外,在入籍試方面,同樣提高要求,包括英語能力及是否熱愛加拿大,此外,如被發現提供不實資料而取得入籍者,政府是會作出追溯取消其公民資格。
公民法官劉秉純醫生表示,新移民入籍成為加國公民,是一件極自豪光榮之事,但他亦指出,雖然有90%申請入籍者都能如願以償,但仍有10%不獲得批准,最主要原因是他們未有一顆真正誠懇之心,沒有做足入籍所需的基本准備工夫。
劉秉純說,以往批准移民入籍頗寬,一般移民只要向公民法官表示已在加國置物業,又有銀行戶口及信用卡等,都獲認同是有意成為加國公民。但現在卻發現不少申請入籍者,只為獲得加國一本護照“傍身”而已,對加國無多大貢獻﹔亦欠缺歸屬感不積極融入本地社會;故此需修改這漏洞。
劉秉純說,不獲准入籍者,除小部分因犯罪問題外,主要有兩個原因﹕(一)英語欠佳,無法用英語回答或聽懂公民法官所提的簡單問題﹔(二)表現中讓法官感到其對加國熱愛程度﹑成為加國公民自豪感﹑對加國文化認識﹑留下居住意欲等,都很薄弱,都是造成公民法官不批准入籍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