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简体
  • >新網站登錄
  • 回中國工作 華人全家丟加拿大移民身份

    17-02-08 09:49  看中國

    中國人移民海外後,卻出於不同原因想回中國工作。鍾先生就是其中一個,他為了能在中國工作的同時又保住加拿大移民身份,特意做了仔細的安排,不過結果還是不如人意。他們一家在申請楓葉卡更新時被拒。

    海外中文媒體報道,按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上訴庭(IAD)的裁決文件顯現,鍾先生申請技術移民成功後,一家三口於2008年1月27日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鍾先生登陸27天後就回中國工作。

    楓葉卡過期後,鍾先生2014年11月21日在加拿大駐北京簽證處獲得永久居民旅行證件,並於12月26日回到加拿大。他於2015年1月5日遞交楓葉卡更新申請後,1月14日又回中國上班了。

    加拿大移民官員審查該申請後,發現鍾先生在2015年1月5日前的5年裡,只在加拿大住了98天,沒達到5年內住滿2年的要求,於是拒絕了其楓葉卡更新申請。鍾先生的太太和女兒的居住歷史也類似,她們的申請同樣被拒。

    按上訴庭的文件,鍾先生曾是一家加拿大公司的僱員,在中國工作,按現行居住要求的計算方法,住在國外也符合格的條件,包括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機構全職駐外僱員。

    不過,移民部不承認鍾先生是合格的公司駐外僱員,上訴庭2016年9月23日也做出了同樣的裁決。

    仔細安排也無濟於事

    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間,鍾先生曾住在加拿大,他的太太在北京找到工作後,他也回中國了。2010年2月,他開始為在中國的Altus建築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具體做宜家(IKEA)商場項目。

    鍾先生在作證時稱,他於2011年9月底辭職,11月1日返回加拿大,目的為了滿足居住條件。11月21日,他與Altus上海公司的加拿大母公司Altus Group Limited簽訂合同,該合同同意將他派往中國,做相同的項目,職位也一樣。

    鍾先生認為,他與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期從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5月15日,或直到中國上海的宜家項目完成後;隨後該合同獲得延長至2015年2月13日,或完成有關項目為止。因此他屬於加拿大公司外派僱員。

    關於這工作,鍾先生不但有與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為證,還有該公司給他的2012年、2013年及2015年收入證明(T4)及在其工資中預扣稅的證明。

    上訴庭認為,這些證據對鍾先生有幫助,但他們仔細檢查記錄及鍾先生的證詞後得出的結論是:Altus Group Limited所“安排”的在上海的武漢宜家購物中心項目,實際上只是鍾先生2010年2月起在這家加拿大公司在中國子公司的工作的繼續。

    補救為時已晚

    鍾先生的上訴也提出了人道及同情理由,但沒足以獲上訴庭接受。上訴庭文件顯示,鍾先生是華裔馬來西亞公民,1994年開始在中國當建築設計師,他的太太是中國人,也是建築師。他們長期住在中國,女兒也是在中國出生。他們之前住在加拿大的最長時間,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

    上訴庭稱,鍾先生2015年9月回加拿大後,作出了更實際的融入努力,他加入了教會,在溫哥華地區的一家學院讀了一個課程,開始找工,後來開了一家設計諮詢公司。

    鍾太太因為要照顧病重的父親,2016年4月纔返回加拿大,並參加了英文課程(ESL)。鍾的女兒自2015年4月開始在加拿大讀4年級。

    鍾先生登陸加拿大後一直有報稅,他們有銀行賬戶、注冊退休和教育儲蓄計劃,並有租金收入、抵押貸款及一輛車。

    不過,上訴庭稱,雖然上訴人在加拿大有了一些基礎,但與他們在中國及馬來西亞的專業、社會和家庭聯系相比,他們在加拿大的融入有限。“他們作為一個家庭,絕大多數時間在中國生活。沒有證據表明,他們的移民狀況會成為這個家庭未來在中國居住的障礙。”

    怎樣纔符合加國公司外派員工條件?

    上訴庭的文件稱,他們發現鍾先生2011年9月底辭去上海宜家項目經理職務,11月1日回加拿大滿足居住條件的說法不可信。因為他沒帶太太和女兒回加拿大,只是在別人家租了一個房間,住了一個月。期間他要求Altus Group安排他回上海工作,以滿足其移民身份的居住要求。11月21日他獲得僱用合同,12月3日回中國繼續做原來的工作。“這樣的安排”不符合有關規定。

    鍾先生與Altus Group的合同,沒說明他回加拿大後會繼續在該公司工作,這已經是一個不利因素。

    不過,上訴庭的文件稱,這是加拿大公司被利用,為了鍾先生能繼續做他在中國原來的工作、與妻女住在一起,同時滿足移民的居住要求。因為武漢宜家購物中心項目的中方合作者提供的信件顯示,鍾先生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5年2月13日是該項目的全職設計經理,比鍾先生獲得Altus Group的僱用合同早了幾個月;鍾先生自己提供的證據,也是在獲得Altus Group的合同前後,他都是在該項目做同樣的工作。

    在2012年有類似的個案,來自中國的移民畢先生2007年2月21日與一家加拿大公司簽了3年合約,在中國任總經理助理,之後他全職在中國工作,只是偶爾回加拿大作短期停留。他的楓葉卡更新申請被拒後,一直上訴到聯邦法院,也沒成功。

    聯邦法院在裁決中的解釋是,要滿足公司駐外僱員的政策要求,移民在海外的工作必須是臨時的,必須與其僱主保持聯系,在任務完成後必須回加拿大為該僱主工作。但是,畢先生在海外得到的不是臨時的工作任務,也沒有跡象表明,其僱主已經同意他在中國的這段工作結束後,會在加拿大繼續留用他。

    多倫多資深移民顧問黃國為對此的回應是,當政府懷疑你的動機時,會有很多理由可以否決你。但是,如果你的申請是真實的,也有很多證據可以使用。這是一項簡單的移民法例,但執行時有很多具體情況,需要對其了解清楚纔可以避免麻煩。

    史德勳移民服務公司
    史德勳移民服務公司是由史德勳先生於1989年10月在溫哥華建立。史德勳先生在曼尼托巴省長大並完成了高中學業,在溫尼伯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並繼續完...
    www.stevensimmigration.com
    加拿大天津同鄉會
    加拿大天津同鄉會爲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社團組織。宗旨與任務:務同鄉,聯絡同鄉,促進天津同鄉與同鄉企業之間的交流,互助與合作,維護同鄉權益。建...
    www.tianjincanada.com
    阿省通
    阿省通阿爾伯塔省華人在線平台是加拿大阿爾伯塔省華人社區專屬的在線市場平台。無論您是尋找商品、服務,還是想要出售自己的物品,阿省通的網站都是您的理...
    www.ez-alberta.com

      1 / 3  後一頁 »

    新聞

    Top Ad
    nbys.tv
    www.outdoors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