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爲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社團組織。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的宗旨與任務:
1)聯絡同胞,服務同胞,促進各同鄉會之間的交流,互助與合作,凝聚加拿大華人力量,維護加拿大華人權益;組織各類大型活動,開展對留學生的交流和引導,建立一個健全的應急和互助機制,幫助困難同胞,幫助新移民安居就業;提升華人形象,協助同胞融入加拿大社會。
2)促進加拿大與中國的科技,文化,經貿及人才等各方面的交流。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的組織與管理: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由在加拿大成立的各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州市同鄉會聯合組成,總會由理事會負責管理與運營。理事會由各同鄉會團體組成,每個同鄉會團體爲一名理事單位。理事會推舉産生一名執行會長和6名共同會長(見更改說明3)。輪值共同會長 (含執行會長) 一般由各當選同鄉會的會長或理事長擔任。由各當選同鄉會其他成員出任本會輪值共同會長的應得到其所屬同鄉會的會長或理事長的授權。輪值共同會長每屆任期2年,可連任,執行會長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任一屆,執行會長應在上屆願意參選的共同會長中選舉産生。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可設副會長2名,由本會執行會長自主從其所在團體之外的各會員團體中提名,經過理事會同意産生。本會副會長協助執行會長工作,每屆任期2年,不得連任(見更改說明4)。 本會設立秘書處,秘書長由執行主席提名,經過理事會同意産生(見更改說明1)。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全體理事會議應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商討工作。本會根據需要可設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和顧問,由理事會推薦,請有聲望或對本會有特別貢獻的人士擔任。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根據需要可下設留學生,移民等多個專業部,逐步擬定各類工作實施細則,以便更加有效地開展工作。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重視和加強與其他華人團體、媒體的團結與合作。
加拿大華人同鄉會聯合總會英文爲 :COUNCIL OF NEW COMER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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