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9 14:54 - 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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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夫妻為移民各自假結婚
據浙江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的《今日早報》8月28日報道,10年前,溫州一對夫妻,突然辦理了離婚手續。當時,周圍的人,甚至許多熟悉的人都納悶,好好一對夫妻,怎麼突然離婚了呢?
沒過幾個月,他們就先後通過同一個“介紹人”,分別找了“洋老公”和“洋老婆”結婚。
其實,這背後實則隱藏著一個計劃:通過和老外結婚,拿到簽證後,先圓了“移民夢”,到了美國之後,再和老外離婚,這樣他們就能一起在國外生活了。
然而,“洋老公”和“洋老婆”回國後就杳無音訊,“介紹人”前年也玩起了“失蹤”,他們的“移民夢”,最終真成了一個夢。
8月27日,溫州鹿城法院透露,他們最終決定,雙雙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和“洋老公”、“洋老婆”離婚。
讓他們沒想到的是,法院除了判決這兩起涉外離婚訴訟外,還分別對他們作出了處罰。這又是為什麼呢?
兩起“蹊蹺”的涉外離婚案
去年9月24日和25日,鹿城區法院接連受理了兩起涉外離婚訴訟。
這兩起案子,原告都來自溫州市區,44歲的胡女士要和她的“洋老公”離婚,而45歲的葉先生,則請求法院准予他和“洋老婆”離婚。
一開始,法院也沒發現什麼蹊蹺,一切按程序處理。
由於案件涉及外國人,而且都下落不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對被告適用公告送達。
事情轉折點,發生在開庭那天——這兩起涉外離婚訴訟,被安排在同一天開庭審理。
“原告,你是否有過婚史?”法官問。
“喏,那個就是我老公。”胡女士指了指旁聽席上的葉先生。
法官再看看葉先生,這不是另一起涉外離婚訴訟的“主角”麼?
再看看這對前夫妻,都一臉淡定,和那些苦大仇深鬧到法院要離婚的完全不同。
法官又仔細看了看卷宗,發現這兩起涉外離婚訴訟,蹊蹺的地方還真多。
比如,胡女士和葉先生離婚後,又分別跟老外“結婚”,而且時間相近。
他倆都說,自己和“洋老公”、“洋老婆”,只見過兩次面……
這當中是不是還有其他故事?
各自和老外結婚只為圓“移民夢”
到了法庭調查階段,法官把上述蹊蹺點一一拋了出來,這時,兩人終於說出了實話。
原來,大概10年前,胡女士和葉先生結婚後,懷揣著一個共同的“移民夢”。
為了完成他們的夢想,他們想出了一個圓夢“路線圖”:兩人先協議離婚——分別找老外結婚——通過夫妻簽證到國外定居——取得國外“綠卡”——分別和老外離婚——兩人在國外共同生活。
於是,2004年4月,胡女士和葉先生協議離了婚。在他們看來,這只是一出“假離婚”,還像往常一樣在一起生活,外人根本不知道法律上,他們已不是夫妻。
3個月後,他們通過“介紹人”,分別認識了美國籍的“洋老公”和多米尼加籍的“洋老婆”,很快,各自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登記之後兩三天,他們就回美國了,之後再也沒有聯系。”胡女士和葉先生說,為了完成這兩樁跨國婚姻,他們不僅給“洋老公”和“洋老婆”,出了三四萬元的飛機票和食宿費用,每人還給“介紹人”付了七八萬元。
然而,“洋老公”和“洋老婆”之後人間蒸發,讓他們的“移民夢”就此擱淺。
他們找到“介紹人”,得到的回復一直是,“肯定可以出國的”。
問題是,就是盼不來國外伸來的“橄欖枝”。
沒想到,2011年,這個“介紹人”也出了國,還和他們斷了聯系。
“洋老公”和“洋老婆”無法聯系,“介紹人”也徹底“失蹤”了,再看看眼下,女兒都22歲了。直到這時,他們對出國的事情,也算徹底死了心。
為了擺脫當下窘境,他們雙雙起訴到了法院,請求終結這兩段有名無實的跨國婚姻。
准予離婚但兩原告行為受處罰
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離婚應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判斷標准。
胡女士、葉先生和他們的“洋老公”、“洋老婆”之間,婚姻基礎差,毫無夫妻感情可言,雙方失去聯系,分居生活已近10年,現在提出要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准予離婚請求。
不過,他們當初為了共同出國的目的,先彼此離婚,後與外國人登記結婚,因出國無望,又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規定。
法院最終按上述規定,下發了民事制裁決定書,分別對胡女士和葉先生罰款500元,以示訓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