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9 07:33:34 - 來源:中評網
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7月1日,一則“外籍華人留宿中國須24小時內報備否則被罰款拘留”的報道由廣西《南寧晚報》發出,隨後被多家中國媒體轉載。此事引起很多華人的關注。有不少華人在微博和朋友圈裡詢問該消息是否屬實,還有人問既然外籍華人在入境時已經查驗過簽證,那為什麼還要再向公安機關報備一次。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不按規定報備最高罰2000元
據《南寧晚報》7月1日報道,外籍華人留宿在中國國內親戚朋友家中,24小時內要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民警表示,如果不按要求辦理住宿登記,外籍華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報道還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幷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國際在線報道,對於不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幷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處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留宿報備”幷非新規定
記者登錄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網頁,在“外國人入境出境及居留”欄目下,找到了 “外國人申報住宿登記”的信息,發布時間為2013年12月17日。以下是信息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幷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但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向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幷處20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南寧晚報》的報道所言不假,而且外國人住宿登記的有關規定,早在2013年就開始施行了,這不是一項新出臺的規定。
留宿報備的必要性在哪兒?
可能很多國人要問,外籍華人根兒上都是中國人,在親戚朋友家借住,為啥還要跟公安機關打報告呢?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教授陸晶。
陸晶說,很多中國人在國外入籍後,不會及時跟中國政府申明情況。在海關入境處,如果外籍華人不主動聲明,官員是無法知道他們是否擁有雙重國籍的。所以,在寄宿時進行報備是加強戶籍管理的一種體現。由於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公安機關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確認入境者的身份,然後纔能行使管轄權。而寄宿報備能夠進一步明確入境者的身份,實現出入境管理和戶籍管理的有效銜接,實現對入境者的管理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
陸晶還提到,作為一個外國人,進行必要的登記和報備,也有利於保障其在華居留期間的安全。如果發生什麼案件,也有利於政府的管控和處理。
24小時內不報備不會被拘留
關於有華人朋友詢問為何不在入境者申請簽證的時候就一次性完成這些工作,陸晶強調,理想化的狀態自然是入境者按照簽證的規定,遵紀守法,按照簽證規定的事由以及簽證規定的活動范圍進行活動,但是實際情況往往不是這樣。所以,公安機關需要在外國人實際居住和住宿以後再進行信息登記,否則一旦發生案件或者違法犯罪行為,是無法及時了解情況的。這是政府進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措施,在國外也有相應的措施,只是各國的規定略有不同。
那麼,外籍華人留宿親朋好友家中,24小時內不進行報備是否會被拘留呢?微博賬號“南寧公安在線”已經發文證實稱:“違反外國人住宿登記規定”與“外國人非法居留”是兩種不同的行為,外籍華人留宿國內親戚家中,未在24小時內登記住宿,不會被拘留。拘留只適用於“外國人非法居留”的情況。
陸晶強調,對於非法居留行為,具體處罰情況也是視情節的惡性程度而定。一般第一次由於過失發生居留證超期,公安機關會給予警告,避免以後發生類似的情況。如果是因非法就業而導致的超期居留,或者來了就沒想回去的,就不是過失,而是具備了主觀上的惡意,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為了讓行為的實施提高違法成本,就會進行罰款,或者給予拘留。
對於有華人朋友問到這些手續是否可以再簡化,陸晶表示,法律的實施是一個逐步實現規范化的過程,初衷是好的,肯定會越來越規范化,隨著中國法制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相信規定的實施會朝著良性化的方向發展。